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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性声明


济宁市药品检验所是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的非营利性法定药品检验机构,担负本市药品质量监督检验任务。

为维护药检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权威性。我以济宁市药品检验所所长的名义,向社会各界和客户作以下声明:

1、严格遵守执行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上级部门对药品检验机构的各项规定。确保所从事的检测工作符合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的《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及相关要求和《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有关规定,并满足客户、法定管理机构或对其提供承认的组织的需求。

2、保证本所行政管理不干预药检人员的检验工作,确保检验数据的真实性。

3、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现行版和药品相关标准的有效版本进行药品检验,不允许检验人员自行变更标准规定。以保证检验过程的正常运行和检验结果的科学性、可靠性。

4、不以权谋私,自觉抵制经济利益的诱惑、行政方面的干预和来自社会的影响,保证检验工作的独立性、严肃性。

5、保护客户的知识产权和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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