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药检所简介 >  组织机构

中药检验科职责


主任:李正国     副主任:孙兆伟

1.承担中药的质量检验、质量分析工作,掌握药品的质量情况,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药品质量信息提供科学、准确、公正的技术依据。

2.承担中药的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的技术咨询工作,积极开展药检新业务、新技术、新方法和药品质量标准的研究。

3.负责制定本科室仪器设备、玻璃仪器、试剂、标准品、对照品的使用计划以及本科室标准品、对照品及各类质量标准的使用和保管工作。

4.负责本科室仪器设备的选购、验收、调试、计量检定、校准(包括自校和委托检定)、报废仪器设备的核实、登记、申报等工作,建立仪器档案,制定仪器使用操作规程及管理办法。

5.不定期的检查在用仪器设备的技术状态并做好记录,严禁使用不合格仪器设备或超过检定周期的仪器设备。

6.负责计算机网络在药检管理中的应用,提高全科人员的计算机应用能力,保证检验工作的顺利进行。

7.承担基层药检所及有关单位的业务技术指导,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和实习生带教工作。

8.负责中药标本的采集、鉴定、制备、管理和使用,了解本地中药资源情况。

9.负责本科室小容量的计量检定工作。

10.做好本科室的管理工作,按时完成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Top [字号: ]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