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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举行全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技术比武
发布作者:药检所
11月24日,济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在济宁海关培训基地举行全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技术比武活动,来自各县市区监管、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等从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相关工作的人员组成的13个代表队,各代表队由分管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领导带队。通过理论考试、答辩,经过激烈比拼、角逐,赛出团队前三等奖、个人一等奖和优秀奖。市纪委第二纪检组李永宽书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邓德光副局长担任主考和主任评委并分别公布比武结果、讲话,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有关科室负责人担任监考和评委。还邀请新闻媒体记者参加。 邓局长指出,本次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技术比武活动是为深入宣传贯彻新修订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普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法律法规知识,加强我市监测能力建设,促进我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水平的提高。也是我市贯彻落实省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关于贯彻落实〈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鲁食药监安〔2011〕160号)的重要举措。更是贯彻省局《关于举办全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技术比武的通知》(鲁食药监安函〔2011〕76号)的具体行动。各县市区局都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开展了宣传培训活动,选拔出代表本县市区监测工作水平的人员组成参赛队。邓局长强调:一是充分认识这次全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技术比武的意义和必要性;二是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技术比武为契机,全面提升我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水平。邓局长对进一步加强我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提出以下三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各监测单位的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指导,责任单位主动实施、积极配合,确保监测工作落到提高上报数量和质量的行动上;二是要结合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新系统不断扩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点的覆盖面,对全市在内的医疗机构以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都要纳入监测的范畴之中,对已经备案注册还没有收集上报报告的单位要积极开展收集上报工作,利用好新系统消除零报告。三是要加强监测人员的培训,进一步完善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组织及渠道,努力提高报告质量和水平。
11月24日,济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在济宁海关培训基地举行全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技术比武活动,来自各县市区监管、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等从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相关工作的人员组成的13个代表队,各代表队由分管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领导带队。通过理论考试、答辩,经过激烈比拼、角逐,赛出团队前三等奖、个人一等奖和优秀奖。市纪委第二纪检组李永宽书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邓德光副局长担任主考和主任评委并分别公布比武结果、讲话,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有关科室负责人担任监考和评委。还邀请新闻媒体记者参加。
邓局长指出,本次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技术比武活动是为深入宣传贯彻新修订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普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法律法规知识,加强我市监测能力建设,促进我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水平的提高。也是我市贯彻落实省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关于贯彻落实〈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鲁食药监安〔2011〕160号)的重要举措。更是贯彻省局《关于举办全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技术比武的通知》(鲁食药监安函〔2011〕76号)的具体行动。各县市区局都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开展了宣传培训活动,选拔出代表本县市区监测工作水平的人员组成参赛队。邓局长强调:一是充分认识这次全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技术比武的意义和必要性;二是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技术比武为契机,全面提升我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水平。邓局长对进一步加强我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提出以下三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各监测单位的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指导,责任单位主动实施、积极配合,确保监测工作落到提高上报数量和质量的行动上;二是要结合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新系统不断扩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点的覆盖面,对全市在内的医疗机构以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都要纳入监测的范畴之中,对已经备案注册还没有收集上报报告的单位要积极开展收集上报工作,利用好新系统消除零报告。三是要加强监测人员的培训,进一步完善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组织及渠道,努力提高报告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