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为了全面推进我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深入宣传党中央关于科学发展观的系列重要论述精神,在全所进一步掀起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热潮,激发全体干部职工的学习热情,经药检所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举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知识竞赛。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竞赛时间 2009年4月17日。
二、竞赛内容
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十六大以来中共中央关于科学发展观的系列重要论述、领导讲话等;《中共济宁市委关于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意见》、《济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方案 济食药监党〈2009〉7号》、《第一批学习实践活动有关问题解答(一) 济学组办发〈2009〉2号》。
三、奖项设置 本次竞赛以科室为单位参加,设立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三等奖三名。
四、基本规则
(一)题型:
竞赛题目分为必答题、共答题和抢答题三种题型。
1、必答题:为每名队员必须独立回答题目,其他队员在本队队员回答期间,不得有任何提示。
2、共答题:为每支参赛队必须共同回答题目,由三名队员推举一名主答。
3、抢答题:由主持人读题完毕,宣布“开始”后,先行抢答的参赛队回答。
(二)分值:
1、必答题:每人每题10分,答对加分,不答或答错不扣分。
2、共答题:每队每题10分,答对加分,不答或答错不扣分。
3、抢答题:每题10分,答对加分,不答或答错扣去相应分值。在主持人宣布“开始”前即按键抢答的参赛队视为犯规,要被扣去相应分值,该题作废。
(三)时间:每道题必须在30秒内答题完毕。
五、共同规则:
1、参赛队员回答完毕后,由主持人对照标准答案当场宣布对错、以及是否加分或扣分;标准答案以主持人手中答案为准,存在争议的,提交评委裁定对错,并请评委当场说明是否加分或扣分。
2、在比赛中如出现参赛队之间分数相等,无法决定比赛名次情形的,由分数相等的参赛队进行加赛,一轮加赛为3道抢答题;如仍然分数相等的,进行第二轮加赛,依此类推。
3、为确保竞赛公平,各参赛队回答必答题、共答题,均应由选手在现场选择题号,然后根据选择的题号再回答的方式。
六、组织领导
1、药检所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聘请有关领导、专家组成竞赛评委会,负责竞赛活动的命题、竞赛活动实施和监督工作。
2、请参赛队确定领队一名,队员三名,领队及队员名单请于四月十日前报办公室。
3、请参赛队要严格遵守竞赛规则,保证竞赛活动顺利进行。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