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生产企业、各医疗机构制剂室:
为了提高全市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制剂室的药品检验能力,把好药品质量关,从源头上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我所拟在全市范围开展一次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制剂室药品检验开展情况和检验人员现状的调查,现需要你单位配合填写有关信息,请于2009年4月20日前将附件1和附件2报济宁市药品检验所办公室。地址:济宁市红星中路5号,邮编:272025,电话(传真):3155885,联系人:冯华东。
附件1:实验室基本情况调查问卷;
附件2:药品检验人员登记表。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七日